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條件:家中有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免巴氏量表)。動機為因應人口老齡化、減少臥床長者須親赴醫院開立量表的辛苦及醫病衝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年齡或病況條件的家庭可免去巴氏量表評估,較快聘得外籍看護,減輕家庭照護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需照護的高齡或癌症病患家庭、外籍看護移工、醫療機構(醫師)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新增特定年齡與病況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免巴氏量表減少臥床長者奔波與醫病衝突、緩解家庭壓力;疑慮:缺少評估恐影響資源配置,並可能排擠本國長照與看護人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連署人數較多,門檻與第202110075120000版相近,可作為巴氏量表鬆綁系列的對照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