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725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條件:家中有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免巴氏量表)。動機為因應人口老齡化、減少臥床長者須親赴醫院開立量表的辛苦及醫病衝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年齡或病況條件的家庭可免去巴氏量表評估,較快聘得外籍看護,減輕家庭照護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需照護的高齡或癌症病患家庭、外籍看護移工、醫療機構(醫師)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新增特定年齡與病況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免巴氏量表減少臥床長者奔波與醫病衝突、緩解家庭壓力;疑慮:缺少評估恐影響資源配置,並可能排擠本國長照與看護人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連署人數較多,門檻與第202110075120000版相近,可作為巴氏量表鬆綁系列的對照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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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6-28,2024-07-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6-28,2024-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鄭正鈐、黃建賓、張智倫、魯明哲、廖偉翔、羅廷瑋、陳玉珍、萬美玲、林思銘、林沛祥、盧縣一、涂權吉、游顥、牛煦庭、謝龍介、邱若華、楊瓊瓔、顏寬恒等29人,有鑑於臺灣人口老齡化,對於照護人力有極大的需求,目前要為家中的長輩,申請看護移工,需要到醫院開立巴氏量表,但先前有醫師,因為不開巴氏量表,竟然遭到家屬攻擊,可見要開立成功真的有難度。有很多案例顯示,對許多民眾來講非常辛苦的就是,長輩已經臥床難於下床走動,卻必須要把長輩帶到醫院去開具巴氏量表,對民眾來講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因此修訂家中有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及以上,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時,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臺灣家庭的照護壓力,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統計,2023年一共有14件照顧悲劇事件,其中七件是「5080」(50歲子女照顧7、80歲長輩)、四件是「8050」(80幾歲父母照顧身心障礙中年子女)、三件是老老照顧。2025年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老年人口占比將在2039年突破30%,2070年達43.6%,失能長輩長照需求不只是每個家庭都要面對的難題,也是臺灣社會的考驗。
二、截至2022年,全臺灣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人口已逾80萬,當中11%使用住宿型機構,25%聘用外籍看護,近4成使用長照2.0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另外25%完全由家人照顧。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長照涵蓋率為69.51%,不過在超高齡社會同步少子化的情況下,長照服務量能要能趕得上人口老化速度,仍有重重困難。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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