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薪資揭示門檻。現行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本案主張將固定的4萬元改為連動「該年度每月基本工資的1.75倍」,使門檻隨基本工資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薪資揭示門檻會隨基本工資自動調整,避免固定金額隨時間落後而需反覆修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薪資揭示門檻由固定4萬元改為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的1.75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物價及薪資環境連動,維持薪資透明的實質效果;疑慮:門檻計算改為浮動,企業與求職者需重新適應,倍數設定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把固定金額改成「倍數連動」是常見立法手法,重點在倍數高低與基準怎麼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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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修正於2018年,其立法意旨為:依照勞動部統計該年度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7,583元,平均起薪最高者約為36,000元,為保障勞工權益,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之情形增修相關條文。
二、2024年4月勞動部公布之調查,2023年初任人員月薪資平均為3.5萬元,對比2018年及2023年初任人員月薪平均,已有顯見變化。所以,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這4萬元標準,隨時空環境變化,顯然不合時宜。
三、2018年之基本工資為23,100元,4萬元為當時基本工資之1.73倍,因此,其公告門檻修正為依據該年度每月基本薪資之1.75倍數,以避免未來環境改變需再次調整之情事。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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