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6940000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醫師法」第十一條,放寬醫師得以電子通訊方式(遠距)為病患施以治療、開立方劑或交付診斷書的條件。提案理由是數位醫療可提升照護品質、弭平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現行法規偏重面對面診治,不利遠距與智慧醫療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及行動不便者可望更易取得遠距醫療服務,並推動數位醫療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及行動不便病患、醫師與醫療院所、數位醫療業者及醫療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增訂醫師因應醫療需要得以電子通訊方式治療、開方或交付診斷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遠距醫療有助醫療平權與科技應用,接軌國際趨勢;疑慮:未經親自診察開方與開診斷書可能影響診療品質、衍生濫用或醫療責任認定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遠距醫療涉及病安與責任界線,可留意配套辦法(如適用對象與監督機制)是否同步完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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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鑑於我國數位醫療技術發展已有相當規模,且數位科技、通訊技術與醫療照護模式的革新,可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亦是弭平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等問題,數位醫療更是促進醫療平權、達成全面健康覆蓋的重要手段,我國有強大之數位科技國力與資通訊產業基礎,在數位醫療發展上有龐大潛力,若能及早規劃具有前瞻性思維之法制,必能造福國人健康福祉。爰此,特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醫師若為應醫療需要,得以電子通訊方式為病患施以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數位醫療係結合數位科技、通訊技術與醫療照護模式革新,不僅可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亦是弭平醫療資源分布不均之重要契機。數位醫療在性質上難以套用既有之醫療法規與醫藥產品管制模式,為避免法規陳舊而阻礙醫療科技發展與應用,各國近年來皆提出許多相應法規政策改革措施,舉例包括德國2019年制定「數位醫療應用法」促進數位醫療產品之保險給付、新加坡2018年開啟之數位醫療監理沙盒並於2021年修訂「醫療服務法」開放遠距與行動醫療、美國在2022年修訂FDA法律,授權FDA可針對機器學習型醫療軟體變更其審查模式、韓國在2020年於食品藥物管理署內設立數位醫材組等,我國有強大之數位科技國力與資通訊產業基礎,在數位醫療發展上有龐大潛力,若能及早規劃具有前瞻性思維之法制,必能造福國人健康福祉。
二、為改善山地離島、偏遠地區之醫療資源不足問題,於民國84年即訂有「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並於95年公告修正為「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通訊醫療規定」,但隨著科技進步與智慧醫療的發展,遠距醫療可應用的場域愈來愈廣,不僅可克服地理障礙,亦成為提升照護效率與照護持續性的重要工具,107年更實施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放寬遠距醫療之照護對象與模式。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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