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6880000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5-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主軸有二:一是開放國內保險業無法承保的特定對象(如職業運動員),於不影響國內市場秩序下,由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二是要求保險業將作業委外時,須監督受託單位遵行法令以保障客戶權益。本案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國內難以承保的職業運動員等特定對象有機會取得與旅外運動員相同的保險保障,並透過委外監督要求提升客戶權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職業運動員等國內難承保的特定對象、保險經紀人、保險業者及其委外服務廠商、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敘明擬開放特定對象經核准向國外投保、並要求保險業監督作業委外單位遵法,惟未提供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國內小眾市場承保不足、讓職業運動員獲充分保障,並強化委外監督保障客戶;疑慮:開放向國外投保如何避免衝擊國內市場秩序、認定權限與委外監督範圍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聚焦國外投保與委外監督,與處理保單強制執行的版本訴求不同,併案時注意區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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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委員會審查2025-04-30
委員會審查2025-05-01
委員會審查2025-05-14
委員會發文2025-05-20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陳冠廷、莊瑞雄、蘇巧慧等19人,鑒於常見知名國外職業運動員投保天價保險作為其運動職涯的保障,究其原因,國外的職業運動市場大,職業運動員保險承保的項目也相對多,而且可以為運動員量身訂做。反觀我國,職業運動員保險屬於小眾市場,研發成本高,又苦無精算數據與理賠經驗,不僅承保家數少、種類少,且保額和職業運動員的薪資收入不成比例,難使職業運動員職涯獲得充分保障,應適度開放如屬國內保險業無法承保之特定對象,而國外保險業有提供者,可由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不影響我國國內保險市場秩序情況下,使我國職業運動員亦有與旅外職業運動員取得相同保險的機會;另保險業所涉之業務量龐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情況相當普遍,且項目玲瑯滿目,例如雲端服務等資訊系統相關作業、電話行銷或客服等保險契約相關作業,以及通知或表單交寄等文書處理作業等,為充分保障客戶權益,應修法要求保險業將作業委外者亦應監督該委外單位遵行法令規定。綜上,爰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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