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主軸有二:一是開放國內保險業無法承保的特定對象(如職業運動員),於不影響國內市場秩序下,由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二是要求保險業將作業委外時,須監督受託單位遵行法令以保障客戶權益。本案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國內難以承保的職業運動員等特定對象有機會取得與旅外運動員相同的保險保障,並透過委外監督要求提升客戶權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職業運動員等國內難承保的特定對象、保險經紀人、保險業者及其委外服務廠商、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敘明擬開放特定對象經核准向國外投保、並要求保險業監督作業委外單位遵法,惟未提供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國內小眾市場承保不足、讓職業運動員獲充分保障,並強化委外監督保障客戶;疑慮:開放向國外投保如何避免衝擊國內市場秩序、認定權限與委外監督範圍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聚焦國外投保與委外監督,與處理保單強制執行的版本訴求不同,併案時注意區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