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針對原住民族需求做兩項調整:外籍看護工資格標準改由衛福部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並將原住民長者免醫療機構評估的年齡由80歲降為70歲。同時增訂第5項,恢復類似舊制的原住民就業保障與代金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回應原住民族長者較早出現照護需求的情況,並透過保障條款維護國內原住民勞工就業。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長者及其家庭、原住民勞工、外籍看護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看護資格標準改由衛福部會商原民會定之、原住民長者70歲以上免評估,並增訂第5項保障原住民就業之代金制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與族語溝通等特殊長照需求,兼顧原住民就業權;疑慮:依族群身分設不同門檻的合理性與行政認定方式可能引發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條文有多個委員版本,可比對免評估年齡(70 vs 80)與是否含原住民就業條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