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陳亭妃、張宏陸、伍麗華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同一暫行條例第5條。理由是條例屬首例、地方政府執行經驗不足、部分宗教團體備件費時,截至113年4月底仍有逾七成借名登記團體尚未申請,主張展延二年到115年6月9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給尚未申請的多數宗教團體與承辦地方政府更多時間完成不動產權屬審認,避免財產淪為私有與爭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借名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逾七成尚未申請)及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僅修正第5條申請期限,由113/6/9展延至115/6/9(延二年);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執行屬首例、地方經驗不足、備件費時,延二年可服務更多團體。疑慮:暫行條例為過渡性,展延幅度與次數須斟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附有申請進度統計,與其他展延版本併案時可參考實際申請比例討論年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