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美惠等17位委員提出,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理由為該條例旨在處理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將於115年8月屆滿,仍有團體尚未申請,擬延長相關期限以保障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仍有機會處理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保障其財產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及相關登記名義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涉及宗教團體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仍有宗教團體未及申請,延長期限可保障其財產權益;疑慮:暫行條例的期限延長可能引發對過渡期長度與制度終局性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暫行條例多有落日期限,可留意期限屆滿前的修法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