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將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期限由原規定延長為六年。目的在於給宗教團體更充裕時間處理借名登記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協助因文件備齊與行政程序不易掌握的宗教團體,有更長時間完成不動產更名、保障其財產權。
主要影響對象
持有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將依本條例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期限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相關證明文件與行政程序非團體可自主控制,延長期限可避免權益受損;疑慮:擔心期限拉長可能延後問題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暫行條例多有落日與期限設計,延長期限時可一併關注後續是否再展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