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911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放寬至年滿80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即免附巴氏量表)。立法理由為因應高齡化、本國看護人力不足,減輕家庭照護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80歲以上長者的家庭申請外籍看護的程序與成本降低,較快取得照護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80歲以上長者及其家庭、外籍看護工、本國長照與看護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增訂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經醫療機構評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程序、紓解長照家庭壓力;疑慮:取消巴氏量表評估可能使需求認定缺乏專業把關,並影響本國長照與看護就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個委員都提類似「免巴氏量表」修法,可一併比對版本差異與門檻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邱鎮軍、林沛祥、邱若華等22人,鑑於我國現今70至100歲人口約有275萬人,80歲以上就有90萬人,老人照護成為社會發展重要議題。老人照護需求大幅提高,家屬負擔益加重,為減輕家屬負擔,針對申請外國籍家庭看護工之資格放寬至年滿80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評估,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現今70至100歲人口約有275萬人,80歲以上就有90萬人,老人照護是一個關乎社會福祉的重要議題。隨著國人壽命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2018年已成為高齡社會,我國2025年將超過更將邁向超高齡社會。
二、由於少子女化,造成我國勞動力短缺,本國籍看護能量不足,使具長照需求之家庭負擔沉重。
三、為使有長照需求之年長者,獲得妥適的照顧,並減輕家庭照護負擔,放寬年滿80歲以上長者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時,免經醫療機構評估,亦即免附巴氏量表,滿足長照量能之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看解析 ›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