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放寬至年滿80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即免附巴氏量表)。立法理由為因應高齡化、本國看護人力不足,減輕家庭照護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80歲以上長者的家庭申請外籍看護的程序與成本降低,較快取得照護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80歲以上長者及其家庭、外籍看護工、本國長照與看護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增訂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經醫療機構評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程序、紓解長照家庭壓力;疑慮:取消巴氏量表評估可能使需求認定缺乏專業把關,並影響本國長照與看護就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個委員都提類似「免巴氏量表」修法,可一併比對版本差異與門檻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邱鎮軍、林沛祥、邱若華等22人,鑑於我國現今70至100歲人口約有275萬人,80歲以上就有90萬人,老人照護成為社會發展重要議題。老人照護需求大幅提高,家屬負擔益加重,為減輕家屬負擔,針對申請外國籍家庭看護工之資格放寬至年滿80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評估,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現今70至100歲人口約有275萬人,80歲以上就有90萬人,老人照護是一個關乎社會福祉的重要議題。隨著國人壽命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2018年已成為高齡社會,我國2025年將超過更將邁向超高齡社會。
二、由於少子女化,造成我國勞動力短缺,本國籍看護能量不足,使具長照需求之家庭負擔沉重。
三、為使有長照需求之年長者,獲得妥適的照顧,並減輕家庭照護負擔,放寬年滿80歲以上長者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時,免經醫療機構評估,亦即免附巴氏量表,滿足長照量能之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