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726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放寬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規定,免除須附巴氏量表(醫療機構評估)的要求。立法理由為因應2025年超高齡社會、扶養比上升及高齡者照護需求增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80歲以上長者家庭申請外籍看護的程序與成本降低,較易取得照護人力、減輕家屬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80歲以上長者及其家庭、外籍看護工、本國照護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放寬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附巴氏量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高齡者申請程序、紓解長照家庭壓力;疑慮:免評估恐使需求認定缺乏專業把關,並影響本國長照與看護人力市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多個「80歲免巴氏量表」版本並陳,可一起比對門檻與配套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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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徐欣瑩、萬美玲、許宇甄、邱鎮軍、王鴻薇、游顥、李彥秀、羅明才、林沛祥等30人,有鑑於我國於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台灣每5個人中有1人是長者,隨老年人口快速攀升,未來扶養比亦將隨之上升,2022年為42.2,預估於2060年超過100,並持續上升至2070年之109.1。面對此趨勢,老年人口照護需求問題亟需解決,惟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常須附上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然高齡長者往往極易發生意外,其對看護需求亦較其他年齡層高,現行申請程序不利引進外籍照護人力,以緩解長者家庭之壓力。為滿足老年人口之照護需求,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申請看護移工規定,以減輕老年人口照護問題及其家屬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國發會推估,我國於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即老年人口佔總人口超過20%,且隨老年人口快速攀升,未來扶養比亦將隨之上升,2022年為42.2,預估於2060年超過100,並持續上升至2070年之109.1,顯示老人照護需求增加。
二、現行規定下,申請家庭看護移工,申請的標準程序為病患需於就醫三個月,且至少有就醫記錄三次以上,才能由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傳遞單,另依據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來進行個案的日常生活功能評估,以確認能否符合申請之條件,然此一規定造成需照護之老人及其家屬的不便。
三、放寬滿八十歲以上長者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規定,降低被看護者及其家屬申請期間所造成的成本。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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