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刪除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十一條,即取消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後的「不得辦理事項」限制。提案理由是避免外界質疑列入專案輔導等同宣告退場,並讓被輔導私校保有開源、轉型與永續辦學的可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被列入專案輔導的私校在轉型、開源等作為上限制減少,可能保留更多自救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被列入專案輔導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其師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第十一條有關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不得辦理事項」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輔導變輔倒」、給私校轉型生路;疑慮:刪除限制是否削弱對問題學校的監督、學生與教職員權益保障如何維持。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退場機制類修法,可同時關注「鬆綁辦學彈性」與「學生權益保障」如何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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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徐巧芯等19人,為避免各界詬病質疑有關「私校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即是宣告判死、非輔導而是輔倒」,爰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中,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不應剝奪並禁止開源、轉型之可能性。
二、為確實輔導私校朝向小而美、主題特質等永續辦學方向,建議刪除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十一條文,有關「不得辦理事項」。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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