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337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年滿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免附巴氏量表),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照護需求並減輕家屬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有八十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可不必經巴氏量表評估即申請外籍看護,加速取得照護人力、降低申請門檻。
主要影響對象
家有八十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外籍看護工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增訂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看護工得免經醫療機構評估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本國看護量能有限且費用高,放寬可滿足長照需求、減輕家庭負擔;疑慮:以年齡概括免評估恐脫離實際失能程度,並可能影響本國長照人力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第四十六條修正案的核心皆為八十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建議比較各版適用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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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廖偉翔、羅廷瑋等17人,國發會預估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照護需求大幅提高,為減輕家屬負擔,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年滿80歲以上長者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之資格,免經醫療機構評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相較於亞洲各主要國家,我國老年人口比率僅次於日本,隨著國人壽命的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占總人口比率亦持續攀升,2018年已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國發會預估2025年將超過20%邁向超高齡社會。
二、我國勞動力短缺,本國籍看護工能量有限,且費用高,使家庭主要照顧者負擔沉重,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社會殷切期盼以外籍看護工補足需求,讓長者皆能獲得妥適的照顧。
三、爰此,特提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年滿80歲以上長者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時,免經醫療機構評估,亦即免附巴氏量表,滿足長照量能之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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