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配合擬設立的「金融消費保護局」,將原本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調整為專責機關,並修正相關程序與罰則。提案動機是金融科技與商品快速發展,金融消費者保護議題日益重要,欲設專責機關強化保護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有專責機關承接,並對不配合提供資料的業者明定罰則,理論上強化消費者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服務業者、金融消費者及金融爭議處理相關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將爭議處理機構改為爭議處理專責機關、相關辦法改由該機關訂定,並增訂業者不依要求提供資料之罰則;逐條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機關可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明確業者配合義務與罰則;疑慮:新增機關的組織與經費成本、與既有評議制度功能重疊、是否真能提升處理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同批的組織法草案配套,建議一併對照新機關的權責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