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7條及第36條,於第7條增訂第2項明定就業計畫應包含的方向,並調整第36條相關規定。提案理由為我國推估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須活化中高齡與高齡勞動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強化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計畫的內容與相關職業安全、健康保障,提升其勞動參與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中高齡與高齡求職者及在職者、相關雇主,以及勞動部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7條(增訂第2項明定就業計畫應包含之方向)與第36條相關規定;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超高齡社會逼近,明確化就業計畫方向有助活化高齡人力;疑慮:新增方向的執行資源與成效、與其他條文修正的協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修第7條與第36條,與另案修第26條的方向不同,建議將數件中高齡就業促進法草案一併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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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4-05-13
委員會審查2024-05-15
委員會發文2024-05-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廖偉翔、林沛祥、黃健豪、許宇甄等20人,有鑑於近年來我國逐漸進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延緩勞工退出就業市場,或鼓勵已退出者重返就業市場,已成這幾年來勞動政策的重點議題。這些過早退出就業市場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動者,可以是一股不可小覷的潛在勞動力來源,及可以是對台灣經濟發展與成長的助力。如何提升這群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如何善用這群人力,已經是政府的責任。爰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逐漸進入超高齡社會,未來勞動力的運用趨勢會要向中高齡及高齡人才靠攏,為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繼續或重返職業,與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於本法第七條增訂第二項,明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應包括的方向。
二、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至2070年)報告顯示,我國2018年已成為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14%,每7人就有1個高齡者),並推估於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超過20%,每5人就有1個高齡者)。如何因應已成為政府的必須面對的課題。
三、我國人口結構因高齡化及少子化情形,平均壽命延長,人口逐漸老化,幼年人口下降,加上國人退休年齡較早,工作年齡人口明顯減少,活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成為重要議題。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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