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旨在接軌國際並追求環境永續發展,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允許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草案的提出背景是氣候變遷因應法已將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納入目標,而國際能源形勢亦指出核能在實現淨零碳排目標中的重要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台灣在確保核能安全的情況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以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進而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的能源政策和環境保護策略,涉及政府、民間和產業等各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將「非核家園」目標修正為「淨零碳排」,以允許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接軌國際,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減少碳排放;疑慮:核能安全風險,環境和社會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綜合考慮核能發展的利弊,確保決策過程公開透明,並聽取各方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王鴻薇、羅廷瑋、賴士葆、蘇清泉、張智倫等19人,有鑑於2023年2月15日公布實施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已將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納入目標,而歐盟議會2022年7月宣布「核能與天然氣」是對氣候友善的綠能,國際能源總署也指出: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為接軌國際並追求環境永續發展,以便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我國應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形況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爰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際能源總署指出:選擇繼續、增加使用核能的國家,未來可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減少碳排放等。而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
二、受「非核家園」目標限制,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下缺乏彈性調整手段,為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與國際接軌,將其修正為「淨零碳排」,使我國能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形況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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