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50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針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其資格評估與認定方式應由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另定,以因應超高齡社會與看護人力短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身分被看護者的家庭,可依跨部會另訂、納入原民因素的方式進行評估,可能使申請更貼近其處境。
主要影響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的被看護者及其家庭、外籍看護工、勞動部、衛福部與原民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就被看護者具原住民身分者,授權由勞動部會同衛福部及原民會訂定評估與認定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超高齡與人力短缺下應簡化並貼合原住民族處境的評估;疑慮:另立評估標準的內容與一致性、是否衍生不同身分間的差別待遇,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屬第四十六條修正案,本案採跨部會另訂原民評估方式,與其他逕予免評估的版本路徑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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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蘇清泉等17人,鑑於台灣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即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到民國120年,失能人口達到118萬人亟需照顧,惟台灣家庭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且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常需附巴氏量表,申請過程繁瑣困難,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家庭看護工其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其評估與認定方式應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每五人就有一人逾六十五歲,而目前平均家戶人數不到三人,已走向「零家庭照顧者時代」,長照問題成為不可迴避的重要議題。長照二點○上路後,僅能滿足民眾四成照顧需求。
二、民國120年,失能人口達到一一八萬人,台灣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五至六萬元,且接受訓練後真正投入職場僅約二成,能量有限,家庭若有失能者,每個月要負擔五至六萬元,加上其他花費,往往每個月支出超過十萬元,這不是一般家庭能負擔得起。
三、台灣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二至三萬元,但聘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困難,必須提出巴氏量表。在「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即將來臨之際,手續簡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應放寬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對於第九款之家庭看護工,其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其評估與認定方式應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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