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針對持有未經同意而遭偷拍、強制拍攝或散布的性影像者課以責任,並強化對散布被害人個資、威脅恐嚇等行為的處罰。提案理由是保障性影像被害人權益、提高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未經同意性影像的被害人可獲得更完整的法律保護,對持有與散布相關影像、進而恐嚇被害人者形成更強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經同意性影像的被害人、持有或散布相關影像者,以及偵審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僅列修正方向(針對持有未經同意性影像及散布個資、威脅恐嚇等行為強化處罰),具體修正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性影像被害人保護、提高嚇阻、回應數位性暴力;疑慮:持有行為入罪的範圍與認定須明確,避免過度擴張。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數位性暴力修法之一環,可對照同期相關刑法與性影像防制法案一併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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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鑒於持有他人未經同意遭偷拍、強制拍攝、散布之性影像,無疑強化該影像之傳播,且犯罪者常出現散布被害人個資,加以威脅恐嚇等,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為保障被害人權益,完善法規,提高嚇阻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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