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主張國外學歷醫學及牙醫畢業生回國執業,仍應遵循國內醫療制度。提案核心在於把國外學歷臨床實作訓練的名額上限明文寫入醫師法條文,而非僅由主管機關公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外學歷實習名額上限將具法律明確性,提案主張可減少解讀爭議、維護國內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的總量管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國外醫學/牙醫學歷返國執業者、國內醫學教育體系及醫療人力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之一,將國外學歷醫學及牙醫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之名額上限予以明文化(由原本主管機關公告改為法律明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訂名額上限可避免爭議、保障國內醫療品質與總量管制;疑慮:恐限縮國外學歷者執業機會、降低行政調整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名額上限的具體數字與調整機制是後續審查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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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為確保全民醫療品質,並考量不同地區國家之教育制度及醫療水準與我國之差異,故對於醫師培育事項宜採「國外學歷畢業生回國執業仍應遵循國內醫療制度」,爰擬具「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為確保全民醫療品質,對於醫師人數向來有「總量管制」,每年從12萬學測考生中擇優錄取牙醫系371人(不含國防牙醫學系)。
二、經查從106年度至今,教育部核定之國內醫學院、校牙醫學系當學年度總量內核定新生招生名額(不包括各類外加名額及各類擴充名額)總招生名額均為371名(不含國防醫學院牙醫學系)。
三、雖然國外學歷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相關施行細則與法規命令均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歷年來衛福部也都依法令規定,每年公告可受理之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牙醫一開始是限定30名,後來擴增為50名,醫科一開始是限定70名,後來擴增為100名。
四、然而111年5月的醫師法修法之附帶決議爭議,凸顯出如果沒有把訓練名額上限載明於醫師法法條內,仍可能造成國內醫學教育和醫療環境的衝擊與破壞,和醫界的永無寧日。為減少模糊空間、避免再被錯誤解讀,故有明訂國外學歷實習名額上限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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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醫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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