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要求中央訂定的就業計畫納入更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照顧內容,並把計畫訂定週期從至少每三年縮短為每二年。提案理由是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希望協助中高齡與高齡者續留職場。
能幫助到什麼
有意續留或重返職場的中高齡與高齡勞工,可望獲得更貼合身體機能的職安與健康措施;亦回應缺工下的勞動力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雇主、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明定就業計畫應納入職業安全與健康維護等任務事項,並將計畫訂定週期由至少每三年改為每二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社會、強化高齡者職安與健康、穩定勞動參與;疑慮:行政與雇主成本增加、計畫頻率調整是否能實質改善就業環境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條文涉及計畫週期與職安內容,建議對照現行第七條與職安署相關指引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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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5-13
委員會審查2024-05-15
委員會發文2024-05-22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游顥、蘇清泉、陳菁徽、許宇甄等21人,有鑑於民國114年我國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強化(中)高齡者勞動參與及生產力,並降低高齡社會所帶來的衝擊,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勞動政策,爰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更完整的職業安全規劃,以及相關的健康照顧,以協助(中)高齡者續留職場並穩定就業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從民國82年開始就已經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人口高齡化社會,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在少子高齡化趨勢下,人口減少已是難以反轉之趨勢,連帶影響著未來勞動人力供給量。對中高齡者重要就業政策。
二、就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定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計畫內容,應包含本法各章就業促進事項,以及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布《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規定應考慮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身體機能特性及相關的健康安全強化工作等項目等。
三、為強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與職業安全、健康維護,爰明定計畫任務事項,並至少每三年調整為每二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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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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