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601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門檻。提案主張在家中有八十歲以上長者,或七十至七十九歲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時得免經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即免附巴氏量表),以因應高齡化下日益龐大的照護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高齡或癌症長輩的家庭可省去巴氏量表評估與申請流程,較快取得外籍看護人力,減輕照顧者奔波與身心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家有八十歲以上或七十至七十九歲癌症二期以上長輩的家庭、外籍看護工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於家庭看護工聘僱規定中增訂特定年齡與病程條件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例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高齡與癌症照護需求迫切,巴氏量表流程繁瑣、易生醫病衝突,免評估可加速取得人力;疑慮:以年齡或病程概括認定恐弱化專業評估,並可能影響本國長照服務發展與資源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都在修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方式各異,建議併同比較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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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徐巧芯、牛煦庭、廖偉翔、游顥、吳宗憲、馬文君、謝衣鳯等20人,鑒於我國已步入高齡化國家,預計2040年步入超高齡化國家,未來對於照護人力有極大需求,惟現行相關法規不利未來照護人力引進,恐危及我國高齡人口照護工作,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家中有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及以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時,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我國高齡人口照護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動部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審查標準為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的資格,才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2018年臺灣進入高齡化,現今70~100歲人口約有275萬左右,80歲以上就有90萬,固然80歲以上長者身體健康,但各項機能都已下降,根據111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80歲以上長者接近6成有下肢功能衰弱之情況,家人都在上班,長者就算在家也難保發生意外,為使長者有更好的照顧以及減輕家庭負擔,因而需要看護的協助,以維持家庭正常運作,不必再為照顧家中長者而擔憂。
二、衛福部統計處公布2022年國人死因統計結果,癌症連續蟬聯41年冠軍寶座,總計奪走5萬1,927條人命,占所有死亡人數24.9%,癌症死亡有8成7集中於55歲以上族群,而死亡者之年齡中位數為70歲,據110年癌症登記報告中當年度有12萬多人罹癌,其中70以上歲長者占了約3成5,癌症二期及以上是為腫瘤已擴散至其他部位,而老年癌症病人通常接受較為保守的癌症治療,相對的家人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在照護上,一般正常雙薪家庭無法時時刻刻陪在病人旁,為優化老人照護工作並提升老年癌症病人的正常生活,故放寬外籍看護聘用。
三、現今社會的少子化及高齡化加重了對看護的需求,目前台灣社福移工中,則以看護工人數為最多23.2萬人,約占社福移工總人數的99%,但本國長照勞工的短缺、且價格不低,也導致一般家庭無法僱人照護家中長者,又得面對巴氏量表的阻攔,家屬身心俱疲,負責評量的醫生也壓力巨大,為維持家庭和長照的健全發展,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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