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文化基本法第24條,因現行第24條第2項已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事項,但未明定基金財源。本案擬補上財源依據,使基金籌措有所本、運作更健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文化發展基金將有明確的財源規定,有助穩定支應文化發展與公共媒體相關事務,提升基金運作的可預期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文化部、文化與公共媒體相關事務及從業者、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基本法第24條,補充明定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依據;原案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基金應有明確財源以健全運作、落實文化發展與公共媒體;疑慮:可能被關注財源來源的妥適性與對整體財政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財源條款的關鍵在錢從哪來,建議留意後續財源設計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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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然現行法規並未明定基金財源,為使基金籌措有所依據,並健全基金運作,爰擬具「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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