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6460000

「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條,主張增列明定文化發展預算比例、建立獨立的第三部門監督機制,並定期公開國家文化人權調查報告、增設訴訟以外的救濟與諮詢管道。目的是強化文化預算保障與透明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文化發展經費更有保障、監督更透明,民眾文化權利受損時多一條非訴訟的救濟與諮詢途徑。
主要影響對象
文化藝術工作者、文化相關機關與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十四條增列文化發展預算比例之保障;第二十七條增列獨立第三部門監督機制;第二十八條增列定期公開文化人權調查報告及訴訟外救濟與諮詢管道;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法律明定預算比例可確保文化發展永續,獨立監督與公開報告強化問責。疑慮:固定比例編列恐限縮財政調度彈性,新增監督機構的必要性與疊床架屋風險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法律明定「預算比例」是常見爭點,可同時看正面的保障效果與對財政彈性的影響兩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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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有鑑於文化基本法有關保障文化發展預算比例、透明監督機制以及人民在法律訴訟外救濟與諮詢之不足,爰擬具「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文化基本法有關保障文化發展預算比例、透明監督機制以及人民在法律訴訟外救濟管道之不足,增列條文以期更趨完整。
二、增列明定文化發展預算比例,以期達到文化發展之永續與保障。
三、增列建立獨立監督第三部門,以期達到透明監督機制。
四、增列定期進行、公開國家文化人權調查報告,並建立人民文化權利受損之法律訴訟以外之救濟與諮詢管道。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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