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4790000

「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5-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的「再生醫療法」草案,強調醫學倫理與安全性、療效優先,並主張依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子領域風險不同採「風險分層、嚴謹審查」。目的是在確保安全、品質與療效下規範再生醫療執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依風險高低分層管理再生醫療,協助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跨專業(醫、藥、生醫、醫工等)分工執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執行再生醫療的醫療機構、跨領域醫事與生醫人員及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整體為以風險分層、嚴謹審查為原則的再生醫療執行管理專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以風險分層與嚴謹審查確保安全並兼顧執行;疑慮:關注分層標準與審查程序是否清楚一致,避免管制過寬或過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為再生醫療法的黨團版本之一,建議對照各版本的風險分層與審查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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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審查2024-05-09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任何加諸於病人的醫學治療,主軸基礎是醫學倫理,考量因素至少應包括安全性、療效及費用,並以安全性及療效為優先並應具完整科學佐證。而再生醫療係將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之重建或修復,或用於人類疾病之治療及預防,係目前醫療發展之新興科技。而世界醫藥先進國家因應再生醫療之發展及伴隨之醫療風險,均已訂定相關具強制性之法規進行規範管理,以確保再生醫療於安全、有效且符合一定品質等前提下進行,始能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及醫學倫理。再者,再生醫療為嶄新、複雜、又需高額花費的醫療科技領域,任何單一專業都孤掌難鳴,難以成就再生醫療之大事,此法應依據醫師、藥師、生醫、化學、醫工等各領域人員之專業進行分工,惟其生醫療領域龐大,可再約略區分為細胞治療、基因治療與組織工程三個子領域,每一子領域所執行之技術從簡單到複雜皆有,相對應病人身體的影響程度和風險也不相同,唯有從「風險分層、嚴謹審查」之規管邏輯切入,才能確保民眾健康安全性,故為確保再生醫療之安全、品質及有效性,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及兼顧再生醫療之執行,爰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陳昭姿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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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再生醫療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制定公布之「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定自115年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看解析 ›「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