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陳菁徽等委員提出的「再生醫療法」草案,指出細胞治療在組織修復與慢性病、癌症、罕病治療具潛力,但我國缺乏完整法令,病友常需赴海外治療。主張就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制定專法,確保安全、品質與有效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國內病患在有規範下取得再生醫療,減少被迫遠赴海外的風險,並提供醫療機構明確的執行管理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癌症、罕病等有治療需求的病人、醫療機構及相關醫事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整體為規範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的專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補足法令、讓病患在國內安全接受再生醫療並符合管理需求;疑慮:關注在強調可近性與時效時,療效證據與審查強度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此版本對「迫切需求病人即時接受治療」的條件設計與其他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