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訂定「再生醫療法」,針對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的相關管理機制制定專法。提案理由是再生醫療具異質性、特殊性與治療複雜性,需以專法因應醫療發展趨勢與實務管理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建立專屬管理機制,回應新興醫療的管理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接受再生醫療的病人、執行的醫療機構與業者,以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訂專法草案,全案為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再生醫療特殊複雜、應制定專法符合醫療趨勢與實務需求;疑慮:管理密度與病人保障如何拿捏等公開論點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其他同名草案訴求相近,建議併同審查時比較各版管理機制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邱議瑩、蘇巧慧、林楚茵等25人,鑒於再生醫療之異質性、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應就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相關管理機制制定專法加以規範,以順應當前醫療發展趨勢,並符合實務管理需求,爰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