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4700000

「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在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針對中央政府「特別預算」加上舉債限制。重點是:特別預算若以舉債支應,須受本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舉債上限規範,且總預算與特別預算中以資本收入、舉債或歲計剩餘充作經常性支出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中央財政紀律、避免以特別預算規避一般舉債上限,並使舉債較集中用於建設而非日常開支。對關心政府債務水準與財政永續的人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財政與主計部門、未來編列特別預算的相關施政對象,以及關注國債規模的全體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公共債務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舉債支應的特別預算須受第五條第七項舉債限制;第二項規定總預算與特別預算的資本收入、舉債收入或歲計剩餘充作經常性支出不得逾百分之十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近年特別預算常排除既有舉債限制,恐侵蝕中央財政健全,應補上規範;疑慮:認為過度限制特別預算與舉債用途,可能在突發狀況下削弱政府財政調度能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特別預算是否該比照一般預算受舉債上限,是財政紀律的長期爭點,建議對照行政院與主計總處的回應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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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鑒於近年來我國中央政府迭有特別預算,為維繫中央政府財政健全、避免特別預算之編列有殆我國中央政府之財政狀況之虞,爰擬具「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布施行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修正,同年六月九日公布施行。邇來我國中央政府迭有特別預算,其中尤以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特別預算為最多;惟迄今所編列之數份特別預算,皆有排除本法第五條第七項之限制,允宜予以修正;此外,為使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公共債務得以運用於國家建設,亦宜就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公債收入予以一定限制,爰擬具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限制中央政府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其經費來源以債務舉借方式辦理者,須受本法第五條第七項限制。(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第一項)
二、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經費來源如屬資本收入、債務舉借收入或以前年度歲計剩餘者,其充作經常性支出之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第二項)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黃國昌吳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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