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賴士葆等21位立委提案修正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提高中央及直轄市的強制還本比率。將現行每年由課稅收入提撥5%至6%還本,調高為10%至30%。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可適度降低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控制債務成長,降低中長期舉債成本並減輕財政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與直轄市政府、財政主管機關及受政府支出影響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將中央及直轄市政府每年強制還本的比率,由現行當年度課稅收入的5%至6%調高為10%至30%。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中央與地方債務急遽增加,提高強制還本可控制債務、健全財政,並參酌日本財政法精神;疑慮:還本比率大幅拉高恐排擠施政支出,須衡量財政紀律與公共建設需求的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財政紀律法等控債提案方向相關,建議併同觀察整體財政改革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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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有鑒於我國近年中央及地方債務急遽增加,透露政府財政危機已為社會各界所關注,健全公共債務之管理,已成為當前重要課題,又財政赤字對於經濟成長與政府規模皆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各國莫不戮力控制財政赤字。為有效控制債務,落實財政紀律,爰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中央及直轄市強制還本比率為百分之十至三十,適度降低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降低中長期舉債成本,以維護國家財政健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降低政府舉債成本、減輕財政負擔,確保國家財政穩健及財政基礎,當政府稅課收入發生超徵時應優先於償還政府公債,以有效減少財政赤字,爰提案修訂增加中央及直轄市強制還本比率,由當年度課稅收入百分之五至六調高為百分之十至三十,俾適度控制債務餘額成長,降低中長期舉債成本,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二、參考日本財政法第六條規定,各會計年度有產生歲入或歲出之決算上剩餘款項,原則上該款項的二分之一,應充當公債或借入款項之償還財源,故參酌日本法之立法精神,提高強制還本之比率,以有效控制債務。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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