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100000

「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要在《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把行政院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或特別條例提出的特別預算舉債,納入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舉債限制。目的是避免特別預算舉債被排除在債限之外而低估政府實際負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認為可使特別預算舉債一併受債務上限約束,維持財政紀律並便於監督政府總體舉債。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院預算編製、財政主管機關,以及關注國家財政紀律的立法者與公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明定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或特別條例提出的特別預算舉債須受第五條第七項限制,特別預算與年度預算舉債總額不逾歲出總額15%,舉債等非經常性收入用於經常門支出不逾非經常財源30%。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特別預算頻繁且規模大,若不受債限將低估舉債實況、損害財政健全;疑慮:把特別預算一律納入債限,可能限制因應重大或緊急事件的財政調度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案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修正案方向相呼應,都是針對特別預算「常態化」而來,可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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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頻率甚高,且對應的預算規模較大,然而特別預算來源係以舉債為主,若排除於公共債務法限制,恐將嚴重低估政府舉債實況,不利於國家總體財政健全,致財政紀律蕩然無存,猶如虛設,而難以監督。有鑑於此,爰擬具「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行政院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或其他特別條例規定提出特別預算,其特別預算之舉債須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限制,特別預算與年度預算舉債總額仍不應超過歲出總額百分之十五;且以舉債等非經常性收入作為財源之經費,用於經常門支出者不得超過非經常財源總額百分之三十,以維持政府財政紀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行政院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或其他特別條例規定提出特別預算,倘一概排除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之限制,將嚴重挑戰國家財政健全,使財政紀律蕩然無存,猶如虛設,而難以監督。
二、為此爰明定行政院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或其他特別條例規定提出特別預算,其特別預算之舉債仍須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限制,特別預算與年度預算舉債總額仍不應超過歲出總額百分之十五;且以舉債等非經常性收入作為財源之經費,用於經常門支出者不得超過非經常財源總額百分之三十,以維持政府財政紀律。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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