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妨害考試罪),主張提高國家考試舞弊相關刑責,以強化嚇阻並維護考試公平與公信力。提案理由聚焦於提高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力道。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維護國家考試的公平性與公信力,回應社會對防杜舞弊的期待。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應考人、典試與監考人員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調整妨害考試罪之刑度(具體刑度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責可嚇阻舞弊、維護國家考試公信力;疑慮:刑度提高須兼顧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加重是否確能達到嚇阻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對照現行條文與草案的刑度差距,了解加重的實際幅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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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謝衣鳯等22人,鑑於國家考試之典試倫理,在於公開競爭、公平公正、因應需要及強化法制四大原則。為提高違法舞弊人員究責機制,有效嚇阻並防杜舞弊情事再度發生。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家考試之典試倫理,在於公開競爭、公平公正、因應需要及強化法制四大原則。為提高違法舞弊人員究責機制,有效嚇阻並防杜舞弊情事再度發生,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修正草案」。
二、為嚇阻並防杜考試舞弊情事發生,提高妨害考試罪之相關刑責,以維護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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