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刑法第286條,針對凌虐未滿6歲幼童或以他法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者加重其刑,並對凌虐未滿6歲之人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提案理由為近年虐童致死案頻傳,且未滿6歲幼童自保與表達能力有限,盼透過加重刑責發揮威嚇效果、保障兒少生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自保能力最弱的未滿6歲幼童提供加重刑責保護,並對虐童致死的最嚴重情形提供死刑選項,回應社會對虐童案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幼童(尤其未滿6歲)、施虐者、檢警司法及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86條,對凌虐未滿6歲幼童者加重其刑,並增列第286條第5項,對凌虐未滿6歲之人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虐童致死頻傳,未滿6歲幼童尤需加重刑責威嚇以保障生命;疑慮:增列死刑涉及死刑爭議與刑罰相當性,且與同條其他版本的年齡與刑度差異須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以「未滿6歲」為加重界線,與同條其他版本年齡門檻不同,建議對照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