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謝衣鳳等16人提出,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起因為銀行行員、電信業者人員與詐騙集團勾結的案件。立法說明認為這兩類人員的職業外觀易使民眾防不勝防,應加重刑責以收嚇阻之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可針對具特定職業身分、利用職務便利的詐欺加重處罰,回應民眾對防詐的期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電信從業人員、詐欺被害人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針對特定身分人員參與加重詐欺加重刑責(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特定職業勾結詐騙惡性重大且民眾難防,應加重嚇阻;疑慮:身分加重的要件界定與適用範圍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鎖定特定職業身分的加重,與通案提高刑度的版本可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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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為近來爆發銀行行員、電信業者人員勾結詐騙集團,惡性重大,又因此二類人員職業外觀易使受詐民眾防不慎防,應修法加重刑責,以收嚇阻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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