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謝衣鳳等17人提出,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增訂最低刑期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刪除「僅科罰金而不處有期徒刑」的量刑選項。立法說明引用法務部統計指出單純車手詐騙者五年間增加2.7倍,認為車手因可獲輕判、易科罰金而誘使更多人投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可墊高車手等普通詐欺的刑度下限,降低以輕判、罰金脫身的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含車手)行為人、被害人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增訂最低刑期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刪除僅科罰金而不處有期徒刑之選項(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車手可輕判易科罰金導致投入者激增,須提高刑度下限嚇阻;疑慮:一律設最低刑期是否限縮法官對個案輕重的裁量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修的是普通詐欺罪本條,與多件修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版本適用對象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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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依據法務部統計,106年至110年詐欺罪案件偵查終結50萬7,859人,其中單純車手詐騙犯罪案件者從106年的3,306人,逐年上升至110年的12,327人,5年間增加2.7倍,成長速度最快。顯見不肖人士因車手詐騙可獲輕判並易科罰金,導致許多不肖人士來進行車手詐騙,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本條最低刑期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刪除僅科處罰金而不處有期徒刑之量刑選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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