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將「棄保潛逃」入罪。提案指目前棄保潛逃僅能依刑事訴訟法沒入保證金而無刑責,並擬將依法逮捕拘禁者脫逃的刑期提高至三年以上,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者棄保潛逃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棄保潛逃及脫逃行為將有更重刑責,提案認為可增加嚇阻力、減輕警政追緝通緝犯的人力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具保、責付或限制出境等處分的刑事被告,以及司法與警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提高脫逃罪刑期至三年以上,新增棄保潛逃之刑責並設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提案說明欄從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填補無刑責漏洞、嚇阻潛逃、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疑慮:關注加重刑度的比例與成效,以及與其他防逃手段是否重複。
政治雷達小叮嚀
棄保潛逃有多版本並陳,建議比較各版刑度與加重要件後再看委員會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