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王正旭、莊瑞雄等委員提出的「再生醫療法」草案,將再生醫療界定為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範圍含製劑與技術。主張就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制定專法,規範執行範疇、組織細胞來源、人體試驗與監督預防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再生醫療技術的執行建立完整管理架構,協助醫療機構與業者有明確依循,並維護病人接受治療的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執行再生醫療的醫療機構、相關業者、研究人員及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整體為規範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範疇、細胞來源、人體試驗與監督的專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以專法規範執行範疇與細胞來源、人體試驗等以確保品質安全;疑慮:關注管理範圍與監督機制是否周全,避免規範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本與同提案人之製劑條例(202110031830000)成對,建議併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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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審查2024-05-09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莊瑞雄等20人,針對再生醫療係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以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其範圍包含再生醫療製劑及再生醫療技術。在目前新興生物醫學科技迅速發展時代,再生醫療相關領域之技術與知能已逐漸成熟,並加速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鑒於再生醫療之異質性、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應就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相關管理機制制定專法加以規範,以順應當前醫療發展趨勢,並符合實務管理需求。為確保再生醫療之品質、安全及有效性,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對於再生醫療之執行,包括醫療機構得執行再生醫療之範疇、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管理、人體試驗與研究及監督與預防等事項予以規範,俾供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業者遵循,爰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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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再生醫療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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