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等21位委員提案修正同一暫行條例第5條。理由是原兩年申請期限太短、主管機關文件規定倉促,許多宗教團體來不及備齊資料,主張展延二年到115年6月9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全國約7500座寺廟、涉及約750公頃土地等借名登記的宗教團體有更多時間完成更名或限制登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借名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尤含眾多寺廟)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僅修正第5條申請期限,由113/6/9展延至115/6/9(延二年);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期限與文件要求過於倉促,延二年可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減少爭訟。疑慮:暫行條例屬過渡性,展延幅度與是否再延須斟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個展延版本併案,差異在展延年限,可與延五年版本對照協商空間。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