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刑法條文,針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罪,不適用追訴時效限制,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目的是解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因追訴時效限制,犯罪者逃避刑罰處罰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性侵被害人,保障他們在成年後仍能對犯罪者提起訴訟,伸張正義。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針對未成年人行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等罪,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未成年被害人權益,杜絕性侵犯罪者逃刑;疑慮:可能造成誤告或濫訴,影響被告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意見平衡,確保被害人權益與被告權益兼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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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洪孟楷、徐巧芯、游顥等21人,有鑑於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尚未成熟,國家有特別保護義務,對於未成年人犯強制性交罪為社會難容,屬惡性重大之犯行,然因兒童於年幼遭受性侵因智識有限、無法完整表達,受害後難以透過司法途徑捍衛權益,俟其成年欲對犯罪者提起訴訟時,卻因追訴時效之限制,使犯罪者得以逃脫國家刑罰追訴及處罰,被害人正義難以伸張。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性侵案件隱晦性高,被害人通常不願揭露或報案,致犯行難以追訴,又以未成年者遭受性侵者常因年幼智識有限、無法清楚表達,且可能受限於環境或權勢、缺乏支持而求助無門,不得不沉默以對,惟俟其成年後欲對犯罪者提起訴訟尋求正義,卻因追訴期已過而使犯罪者逃過刑罰制裁,讓被害人正義無法伸張。
二、未成年者身心發展尚未成熟,若遭性侵將嚴重影響其未來身心發展,為社會難容之重大惡行,刑法亦特別針對未成年人之性侵犯罪加重處罰,惟若受限於追訴時效,恐亦因此而使犯罪者不受國家制裁。
三、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草案」,對未成年人行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等罪,不受本法第八十條追訴時效之適用,以免犯罪者因時效消滅不受國家追訴制裁。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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