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王世堅等22人提出,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電腦相關詐欺)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立法說明指出詐欺朝集團化、網路化發展,尤以投資詐騙對財產侵害嚴重且難以查緝,認為現行法不足以完整評價行為人的罪質與實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可一次涵蓋普通詐欺、電腦詐欺與加重詐欺,較完整回應集團化、網路化詐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含網路、電腦相關)行為人、被害人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調整普通詐欺、電腦相關詐欺與加重詐欺之規定(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詐欺集團化網路化、投資詐騙危害大,現行法評價不足;疑慮:多條同步修正的刑度協調與整合,以及實際查緝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少數同時動到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電腦詐欺)的版本,涵蓋面較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