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依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五條得設立各級原住民族學校的規定,提出「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內容以12年國民基礎教育為本,創設以族語為一定比例教學語言的原住民族學校,營造沉浸式族語教學環境,作為國民基礎教育階段的多元選擇。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建立專屬法制基礎的原住民族學校,培育能以族語溝通的學生,確保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的傳承延續。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學生與家庭、族語師資與教育工作者,以及相關主管教育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訂專法(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建立以族語為一定比例教學語言的原住民族學校制度;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創設沉浸式族語教學的原住民族學校、提供多元平等的教育選擇、保障語言文化傳承;疑慮:師資、課程、經費及與一般教育體制的銜接與升學安排仍待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設學校類型的專法,可留意師資培育與升學銜接等配套規劃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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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鑑於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應積極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依其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對其教育文化等事業應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就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之傳承創設相應之學校教育體制,惟現行公立學校推行之族語教育及民族實驗教育,囿於師資及教學方式之限制,難以培育畢業後能以族語進行日常事務溝通之學生。又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五條明令各級政府得視需要設立各級原住民族學校,其設立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爰以12年國民基礎教育為本,創設以族語為一定比例教學語言之原住民族學校,提供國民基礎教育階段更多元、平等的教育選擇,並透過師資及課程內容之設計,營造沉浸式族語教學環境,確保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傳承之延續與發展,爰擬具「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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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學校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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