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新住民」列為主管機關應協助促進就業的特定對象。提案指出新住民人數已逾五十九萬、超越原住民,但僅約百分之二點五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求職,故藉修法要求主管機關訂定輔導計畫協助其就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自願就業的新住民取得法定就業協助依據,主管機關須訂計畫排除就業障礙,必要時發給津貼或補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住民及其家庭、勞動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新住民」納入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的對象,並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提升勞動參與率、回應人口結構變化;疑慮:財政與津貼負擔、與現行行政措施重疊、認定範圍與成效評估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將特定對象入母法與既有行政要點的差異,在於法律位階與強制性,可觀察審查時的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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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游顥等17人,鑒於我國新住民總數業已於民國112年年底突破59萬人,正式超越原住民的589,038人多達592,561人。惟根據內政部調查,新住民利用公立就服機構求職比例甚低,為保障新住民之就業權益,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新住民之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並致力促進其就業,協助排除就業障礙,提升新住民勞動參與率,以彰顯國家對新住民之重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底統計,我國新住民人數為577,900人,但於隔年躍升至592,561人,正式超越原住民總數的589,038人。
二、勞動部於97年制訂「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足見其認定新住民確為「應協助之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
三、惟根據內政部107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僅2.5%之新住民透過公立就服機構進行求職,同時卻高達17.7%新住民曾遭遇求職困擾,顯見公部門對於新住民就業促進及就業服務難謂積極主動。
四、職是之故,爰提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新住民」於就業服務法母法之中,要求行政主管機關為自願就業之新住民,訂定完整輔導計畫並協助適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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