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權吉、顏寬恒、廖偉翔等17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理由是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家庭看護需求增加,主張滿80歲的被看護者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並把「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文字細分為幫傭、家庭看護與機構看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簡化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的程序,並把不同看護型態的工作類別界定得更清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聘外籍看護的高齡家庭、外籍看護工,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看護工作類別文字、新增第四項80歲以上免醫療評估)等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照護人力缺口、簡政便民、維護長者與家人尊嚴。疑慮:放寬評估可能影響專業把關,須評估對照護品質與人力市場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期另一就業服務法版本都涉80歲免評估,可對照是否還包含免繳就業安定費等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