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主張年滿八十歲以上長者得免附巴氏量表、直接申請外籍看護移工,即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照護需求、簡化申請流程並減輕照顧者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八十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可省去巴氏量表評估直接申請外籍看護,縮短流程並降低家屬與醫事人員間的審核摩擦。
主要影響對象
家有八十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外籍看護工、醫事人員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增訂八十歲以上長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申請家庭看護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流程繁瑣且審核易生醫病衝突,八十歲以上免評估可加速取得人力;疑慮:年齡概括免評估恐弱化專業把關,並影響本國長照人力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第四十六條修正案訴求一致,差異多在門檻細節,建議併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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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吳宗憲、游顥、黃建賓、傅崐萁、顏寬恒、廖偉翔、王鴻薇、蘇清泉等25人,有鑑於我國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到民國120年,失能人口達到118萬人亟需照顧,惟台灣家庭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且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常需要附上巴氏量表,申請過程繁瑣,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十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直接申請看護移工,以提升高齡長者照護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每五人就有一人逾六十五歲,而目前平均家戶人數不到三人,已走向「零家庭照顧者時代」,長照問題成為不可迴避的重要議題。長照二點○上路後,僅能滿足民眾四成照顧需求。
二、民國120年,失能人口達到一一八萬人,台灣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五至六萬元,且接受訓練後真正投入職場僅約二成,能量有限,家庭若有失能者,每個月要負擔五至六萬元,加上其他花費,往往每個月支出超過十萬元,這不是一般家庭能負擔得起。
三、台灣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二至三萬元,但要聘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就要提出巴氏量表,但審核機制往往造成家屬和醫事人員緊張衝突。
四、基此,在「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即將來臨之際,手續簡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凡年齡滿八十歲以上長者,不用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也就是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與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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