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39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主張年滿八十歲以上長者得免附巴氏量表、直接申請外籍看護移工,即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照護需求、簡化申請流程並減輕照顧者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八十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可省去巴氏量表評估直接申請外籍看護,縮短流程並降低家屬與醫事人員間的審核摩擦。
主要影響對象
家有八十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外籍看護工、醫事人員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增訂八十歲以上長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申請家庭看護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流程繁瑣且審核易生醫病衝突,八十歲以上免評估可加速取得人力;疑慮:年齡概括免評估恐弱化專業把關,並影響本國長照人力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第四十六條修正案訴求一致,差異多在門檻細節,建議併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吳宗憲、游顥、黃建賓、傅崐萁、顏寬恒、廖偉翔、王鴻薇、蘇清泉等25人,有鑑於我國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到民國120年,失能人口達到118萬人亟需照顧,惟台灣家庭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且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常需要附上巴氏量表,申請過程繁瑣,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十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直接申請看護移工,以提升高齡長者照護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每五人就有一人逾六十五歲,而目前平均家戶人數不到三人,已走向「零家庭照顧者時代」,長照問題成為不可迴避的重要議題。長照二點○上路後,僅能滿足民眾四成照顧需求。
二、民國120年,失能人口達到一一八萬人,台灣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五至六萬元,且接受訓練後真正投入職場僅約二成,能量有限,家庭若有失能者,每個月要負擔五至六萬元,加上其他花費,往往每個月支出超過十萬元,這不是一般家庭能負擔得起。
三、台灣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二至三萬元,但要聘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就要提出巴氏量表,但審核機制往往造成家屬和醫事人員緊張衝突。
四、基此,在「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即將來臨之際,手續簡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凡年齡滿八十歲以上長者,不用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也就是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與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看解析 ›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