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案人指出,現行對兒少「長期凌虐」的法定刑,竟比對兒少「一時傷害」加重後的刑度還低,形成輕重失衡,主張依不同犯罪態樣檢討、提高相關刑度,以符罪刑相當原則並嚇阻虐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強化對受虐兒少(尤其遭長期凌虐者)的刑罰保護,回應社會對虐童案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及其家庭、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依犯罪態樣調整妨害幼童發育罪相關刑度(具體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少長期凌虐刑度不應低於一時傷害,提高刑度符合罪刑相當並可嚇阻;疑慮:加重刑罰的實際嚇阻效果有爭議,預防虐童或更需社會安全網與行政介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文有多個黨團與委員版本併案審查,建議比對各版刑度差異再下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