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案人指出,現行對兒少「長期凌虐」的法定刑,竟比對兒少「一時傷害」加重後的刑度還低,形成輕重失衡,主張依不同犯罪態樣檢討、提高相關刑度,以符罪刑相當原則並嚇阻虐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強化對受虐兒少(尤其遭長期凌虐者)的刑罰保護,回應社會對虐童案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及其家庭、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依犯罪態樣調整妨害幼童發育罪相關刑度(具體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少長期凌虐刑度不應低於一時傷害,提高刑度符合罪刑相當並可嚇阻;疑慮:加重刑罰的實際嚇阻效果有爭議,預防虐童或更需社會安全網與行政介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文有多個黨團與委員版本併案審查,建議比對各版刑度差異再下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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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顏寬恒、楊瓊瓔等22人,鑒於兒童受虐事件時有所聞,然情節較嚴重之對兒少長期凌虐罪,法定刑較對兒少一時傷害為低,顯不合理,對於妨礙兒少發育此類重大惡行,應有合理之刑度,以嚇阻此類犯行,確維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犯罪行為樣態之差異,應適用不同法令規定及刑度,始符罪刑相當原則。為期更加全面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育,嚇阻成年人對兒少之凌虐行為,針對此惡性重大行徑,應檢討提高其法定刑,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依犯罪態樣檢討相關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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