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劉建國等委員提出的「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指我國現以藥事法及多項審查基準管理人類細胞治療產品,主張另訂專法。內容針對捐贈者合適性評估、病人接受先進治療權益及上市後安全監控強化等加以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藥事法之外為再生醫療製劑建立專法,協助強化捐贈者合適性、病人權益及上市後安全監控,並促進生技產業研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再生醫療製劑業者、細胞與基因捐贈者、醫療機構及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整體為新訂再生醫療製劑管理專法,含捐贈者合適性、病人權益與上市後安全監控等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於藥事法外另訂專法,強化捐贈者合適性與上市後監控並促進產業;疑慮:關注專法與現行管理的分工及安全把關是否周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本名為「管理條例」,建議與其他「條例」版本比較範圍與名稱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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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審查2024-05-09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鑑於再生醫療係將細胞、基因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之重建或修復,或用於人類疾病之治療或預防,其範圍包含再生醫療技術、再生醫療製劑或複合性醫療器材。惟我國目前係依藥事法管理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訂有「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與審查基準」、「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捐贈者合適性判定基準」等規範,為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並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實有必要於藥事法外另訂專法,針對再生醫療製劑之捐贈者合適性評估、病人接受先進治療權益、上市後安全監控強化等加以規範,明確提供業者遵循從事細胞及基因之商品化、規格化、製程加工達標準且一致化之再生醫療製劑之規範,使民眾得儘速接受再生醫療製劑治療,並促進生技產業之研發。爰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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