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劉建國等委員提出的「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指我國現以藥事法及多項審查基準管理人類細胞治療產品,主張另訂專法。內容針對捐贈者合適性評估、病人接受先進治療權益及上市後安全監控強化等加以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藥事法之外為再生醫療製劑建立專法,協助強化捐贈者合適性、病人權益及上市後安全監控,並促進生技產業研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再生醫療製劑業者、細胞與基因捐贈者、醫療機構及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整體為新訂再生醫療製劑管理專法,含捐贈者合適性、病人權益與上市後安全監控等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於藥事法外另訂專法,強化捐贈者合適性與上市後監控並促進產業;疑慮:關注專法與現行管理的分工及安全把關是否周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本名為「管理條例」,建議與其他「條例」版本比較範圍與名稱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