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518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涂權吉、游顥等19人提出,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主張將有期徒刑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立法說明引用刑事局統計與韓國、日本、德國刑度比較,認為我國加重詐欺刑度相對較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可拉高加重詐欺的刑度區間,與國際接軌並強化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加重詐欺行為人、被害人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將有期徒刑由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韓、日、德相比我國刑度較低,加重詐欺應更嚴厲;疑慮:大幅提高刑度下限對量刑比例與法官裁量的影響、實際嚇阻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具體寫出刑度區間(3至10年),可與其他加重詐欺版本的刑度直接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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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游顥等19人,有鑑於我國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案件數及詐騙金額均屢創新高,根據刑事局統計,111年全年遭詐騙金額近新台幣70億元,112年度金額更高達88.78億元,顯見我國詐騙問題益趨嚴重。此問題已造成我國嚴重社會安全危害,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身心嚴重傷害,查得越嚴、騙得還越多,也顯見現行條文刑罰難起嚇阻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詐騙犯罪層出不窮,並日漸集團化、組織化,大量運用各種偽造證件、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等犯罪工具,以各種名目誘使被害人,嚴重損害人民財產安全法益,近年詐騙金額屢創新高,自108年損失42.9億元、109年損失42.5億元、110年損失56.1億元;111年損失69.6億元至112年更創新高損失88.78億元,近五年翻倍成長,也讓我國遭譏諷倫為「詐騙之島」。
二、詐欺罪刑度在國際比較上,韓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德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處以犯罪情節嚴重者,得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本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僅加重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對較低。若構成加重詐欺罪,刑罰更應較一般詐欺罪為嚴厲。爰提案修正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將有期徒刑之部分,定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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