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二十三條,處理天然氣管線鋪設遇到的土地使用爭議。提案引用民法第786條「管線安設權」及大法官釋字第440號,主張既成道路等已享稅賦減免,公用管線鋪設不應再另取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合理補償基準。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申請裝設天然氣管線的民眾與管線業者,減少因土地使用權爭議造成的工程延宕與訴訟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申裝天然氣的民眾、天然氣事業者,以及管線經過土地的所有權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二十三條,調整管線鋪設之土地使用同意要件,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地下設施埋設之補償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管線安設權為法律明定物權,既成道路已享稅賦減免,免附同意書並明定補償可減少延宕與爭議;疑慮:弱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權、補償基準訂定方式與是否充分保障地下權損失,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一提案人的電業法修正屬「成套」修法,可一併對照天然氣與電力管線的相同邏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