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針對代表國家出賽的職業運動選手及隊職員。現行制度下選手受訓及參賽期間的保費與職業薪資落差大、後勤保障不足,草案要求國家在選手因受訓或參賽受傷致生涯終止、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礙時,提供足夠的後勤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代表國家出賽的職業選手與隊職員在受傷導致失能或生涯中斷時獲得較完整的醫療與生活保障,減輕個人與家庭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增訂國家對受訓及參賽期間受傷致生涯終止、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礙選手的後勤保障義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為國爭光選手的權益與後援,補足現行一次性慰問金的不足;疑慮:給付標準與財源編列方式、與既有保險及補助如何銜接尚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體育選手保障相關草案在本會期有多案併行,可一起對照看不同提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