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擬將原本針對原住民的就業協助措施,比照適用於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居民。提案要求主管機關為離島自願就業者訂定就業促進計畫,並得發給津貼補助及實施適應訓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離島地區自願就業者可獲得與原住民類似的就業促進計畫、津貼補助及適應訓練協助。
主要影響對象
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自願就業人員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七條,將就業促進、津貼補助及適應訓練等協助對象擴及離島地區居民,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增修條文對離島亦有保障扶助、應一體照顧;疑慮:比照原民措施的妥適性、補助財源與資源排擠等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離島照顧類修法可一併關注離島建設基金等既有資源是否重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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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故針對「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對原住民之協助,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居民亦應一體適用,保障對離島地區居民之照顧。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對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創造多元就業管道;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同時亦應協助其適應工作環境,並視實際需要,對其實施適應訓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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