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聚焦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的國家代表選手。現行對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傷致失能、身殘或死亡僅給一次性慰問金,且就業輔導只限「參賽績優選手」;草案要求對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者,提供後續醫療照顧與轉職就業輔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家代表選手在培訓期間遭遇嚴重運動傷害時,也能取得醫療照顧與轉職輔導,補足現行僅針對參賽績優選手的輔導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的國家代表培訓選手及隊職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增訂對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的選手提供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服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實際案例指出培訓期受傷選手缺乏輔導資源,應由國家承擔後盾角色;疑慮:輔導與醫療資源的範圍、財源及與現行慰問金制度的銜接仍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第二十三條修正案訴求相近,可對照各案在培訓期保障上的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