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聚焦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的國家代表選手。現行對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傷致失能、身殘或死亡僅給一次性慰問金,且就業輔導只限「參賽績優選手」;草案要求對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者,提供後續醫療照顧與轉職就業輔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家代表選手在培訓期間遭遇嚴重運動傷害時,也能取得醫療照顧與轉職輔導,補足現行僅針對參賽績優選手的輔導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的國家代表培訓選手及隊職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增訂對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的選手提供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服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實際案例指出培訓期受傷選手缺乏輔導資源,應由國家承擔後盾角色;疑慮:輔導與醫療資源的範圍、財源及與現行慰問金制度的銜接仍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第二十三條修正案訴求相近,可對照各案在培訓期保障上的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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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18
委員會審查2024-06-24
委員會發文2024-07-08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蔡其昌、蔡易餘、許智傑、羅美玲等21人,為保障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國家代表選手,在投入訓練及參賽期間如有嚴重運動傷害,在醫療及就業輔導上能夠獲得充分保障,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障選手在受訓及參賽期間受傷致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礙,國家應給予後續的醫療照顧及轉職輔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法規對於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受傷致失能、身殘及死亡僅給予一次性慰問金,但這些傷害往往容易影響運動員運動生涯發展甚至終止,例如中華職棒統一獅隊成員陳鏞基,曾被評估為有望登上美國職棒大聯盟舞台,卻因長年出征國際賽累積大小傷勢而結束旅美夢想。另現行就業輔導辦法只針對「參賽的績優運動選手」,若選手在培訓時期遭遇嚴重傷害,無法獲得任何的輔導轉職就業資源。
二、為使國家選手能獲得更好、更周全的照顧,爰提案「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如果於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中央主管應給予後續醫療照顧資源以及提供就業輔導服務,以保障選手在受訓時期能有完整的保障,以及政府照顧作為選手努力訓練的後盾。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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