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強化退休前後續任或重返職場的職涯銜接資訊與培訓機制。提案理由是少子化造成勞動力缺口,台灣中高齡勞參率偏低,盼提高就業意願、降低就業門檻。
能幫助到什麼
屆齡退休或退休後想重返職場的中高齡與高齡者,可望獲得更完整的職涯銜接與培訓資源;有助緩解缺工。
主要影響對象
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雇主、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與第二十九條,強化退休前後職涯銜接資訊與培訓相關機制;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缺工、提高中高齡勞參率、完善職涯銜接;疑慮:勞參率偏低成因複雜,制度強化能否實質提升就業意願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同期另一件第七條修正案方向相近,建議併同檢視整體就業促進政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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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13
委員會審查2024-05-15
委員會發文2024-05-22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顏寬恒等18人,有鑑於少子化所導致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中高齡就業者於勞動力市場之重要性逐年增加。惟台灣中高齡就業者勞動參與率不到四成,相較美、日、韓、新加坡落差高達三成。為有效銜接勞工於退休年齡後繼續留任職場,與重新加入職場之意願,爰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報告,2023年實際出生數13.5萬人,已經跌破國發會先前預估的低標,近10年來年輕勞動力人口減少120萬。同份報告指出,六年後台灣人力缺口將達40萬人,即便引進外籍移工,仍評估無法有效解決勞動力缺口。故中高齡就業者參與勞動市場之情況,對於整體勞動力市場的健全以及缺工現象之改善,越發重要。
二、台灣中高齡就業者勞動參與率不到四成,相較美國、日、韓六成,新加坡高達七成的勞動參與率,顯然仍有相當大改進之空間。推估造成此一現象之原因,乃國人觀念受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所囿,或對於再度就業職場環境與機會未能全盤了解所導致。
三、經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鼓勵中高齡就業者屆齡退休或退休後繼續投入職場,訂有相關銜接職涯資訊與培訓機制,惟就現況評估,仍顯不足。爰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期促進中高齡者就業意願與降低就業門檻。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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