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醫師法第四條之一,針對國外學歷者回國臨床實作(實習)的容額設上限,主張參考98年跨部會決議以國內招生容額十分之一為基準。提案以牙醫人力趨於飽和、人口負成長為由,主張優先保障本土牙醫就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內牙醫等科系畢業生的就業與實習名額可望獲較明確保障,並使國外學歷實作容額有法定上限。
主要影響對象
國外醫學/牙醫系畢業生、國內醫學系學生與相關科系畢業生及醫事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師法第四條之一,增訂國外學歷臨床實作適應訓練容額上限,並以國內招生容額之比例(十分之一)作為計算基準;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牙醫人力已飽和、人口負成長市場需求不足、應比照跨部會決議保障本土就業;疑慮:限制國外學歷者返國實作恐影響其工作權與受教投資、是否造成醫事人力調配僵化、容額計算基準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容額管制牽涉工作權與人力政策,可關注衛福部、教育部對名額計算與適用對象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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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鑒於醫師人力總量管制原則以確保醫療品質,且參考98年跨部會會議決議十分之一國內招生容額,爰擬具「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衛生署98年跨部會會議決議,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實習容額總容量為國內醫學生招生容額十分之一。
二、考量到牙醫師醫病比已呈現飽和狀態2021年台灣每萬名牙醫人數約在6.9人,但合理值應該是4.9人左右,又台灣人口已連續三年呈現負成長,市場需求不足,應優先保障本土牙醫就業。
三、國內牙醫科系採總量管制,過去7年牙醫生人數都被控管在371人(不包含國防醫學院牙醫系),應訂立隨國內招生名額變化之國外學歷臨床實作適應訓練容額上限。"國內牙醫學生招生容額"以教育部每年公告之「ooo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各院、系(組)、學位學程新生招生名額分配核定表」計算,經查從106年度至今均為371名,加上國防醫學院牙醫學系20名(採用學測成績,軍校獨立招生20名),國內八大牙醫學系每年招生容額為391名。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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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醫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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